时间: 2024-07-05 02:58:10 | 作者: 产品中心
将工件夹在探伤机的两接触夹头(电极)之间,电流从工件上通过,在工件周围和内部产生周向磁场。用于检查与电流方向平行的不连续性。
适用于实心或空心零件的外表面如铸件、锻件、机加工件、焊接件、轴类、钢坯和钢管。
5.3.2磁悬液的浓度和性能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应进行全方位检查,其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磁粉检验标准试块大体上分为:B型(直流标准试块)和E型(交流标准试块)。试块形状和尺寸见图1、图2。
6.3 试块有人工标准缺陷试块(或试片)和自然缺陷试块两种。人工标准试片推荐采用A型标准试片。不管采用哪种试块或试片都必须事先经过检查校验才能用,都必须按规定方法使用。
4.1.5 当采用荧光磁粉检验时,应有能产生波长在320nm~400nm范围内,中心波长为365nm的紫外线照射装置。检验时应有足够的紫外线辐照度,一般规定在距光源380mm处,紫外线。荧光磁粉检验暗区的环境光照度应不大于20lx。
4.1.6 当采用非荧光磁粉检验时,被检零件表面的可见光照度应不小于1000lx。
4.3.1根据检验的实际在做的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磁场测试仪器、白光照度计及紫外线辐照计、磁粉检验用标准试片、试块、磁粉或磁悬液检测装置。
4.3.2磁粉检验的所有设备和仪器都应按时进行检查、维修和校验,至少每年一次。磁粉探伤机的校验按相关规定进行,其他仪表的检定如电流表、电压表等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1.7 检验设备应安装在灰尘较少、整洁的地点,并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检验地点应有专门的照明装置并符合零件磁粉检验的要求。
4.2.1 退磁设备主要是采用空心线圈式退磁器,也可采用交流退磁机、直流退磁机或别的形式的退磁器。线圈式退磁器的中心磁场强度应不低于受检件磁化时所用的磁场强度。
4.2.2 直流退磁设备应配备有既能使电流反向又能同时使电流降低到零的控制器。
c) 荧光 不应超过0.1mol/L硫酸中含0.2ppm(重量)二水硫酸奎宁溶液所发出的荧光;
5.2.2.2磁粉检验中,推荐采用无味煤油以及煤油与变压器油混合液作载液。在防锈要求比较高的地方,应尽量采用油基载液。用变压器油作为非荧光磁粉的载液时,要求在20℃时的运动粘度不允许超出20mm2/s;用煤油与变压器油混合液作为非荧光磁粉的载液时,在20℃时的运动粘度不允许超出5 mm2/s。
磁粉检验用的水载液应具有合适的润湿性、分散性及防锈性,因此,采用水作载液时,必须在水中加入防锈剂、润湿剂和消泡剂,合适的润湿性应由水断试验确定。同时,水载液还一定要有稳定性和无臭味,其pH值应控制在8.0~9.0之间。附录A列出几种常用的油基载液和水载液配方供参考。
5.3.1配制磁悬液时,应按程序要求做,即在所需数量磁粉中加入少量载液混合,使磁粉均匀湿润,然后加入其余载液使之成为均匀悬浮状液体。
4.1.2 磁化装置应有足够的磁化电流或提升力,能满足零件磁粉检验的要求;其他辅助装置(如指示仪表、夹头、搅拌喷淋器等)均应能适应检验的实际需要。
4.1.3 当采用剩磁法检验时,交流探伤机应配备断电相位控制器。直流和三相全波整流探伤机应配备通电时间控制继电器。
4.1.4 半自动化磁粉检验装置应配备检验工件是否磁化的控制装置及报警装置。
5.3.4磁悬液的校验及性能检查(是否变质及荧光亮度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合格的磁悬液不准在检验中使用。
3.1 检验人员一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工作员技术资格证书(磁粉专业)。签发检验报告的人员一定持有Ⅱ级或Ⅱ级以上磁粉检验技术资格证书。编制磁粉检验工艺(或工艺图表)的人员一定持有磁粉检验Ⅱ级或Ⅱ级以上技术资格证书,且应由磁粉检验Ⅲ级人员或主管工程师审核。各级人员只能从事与自己技术资格等级相适应的工作。
7.1.3须进行发蓝、磷化、喷丸强化的零件,检验工序应安排在这些处理之前。
7.2.1受检零件和材料表面应无氧化皮、油污、灰尘、铁锈、棉纤维、漆或其他会妨碍对磁痕作出正确判断的杂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表面应进行清洁处理。对经吹砂或使用后需磁粉检验的零件应用载液清洗零件后再检验,防止污染磁悬液。
7.1.1磁粉检验工序一般应安排在各道加工工序完成以后进行,特别是可能会产生表面或近表面缺陷如锻造、铸造、热处理、冷成形、焊接、磨削、校正、机械加工和加载试验等工序之后进行。必要时也可在工序间安排检验。
7.1.2有电镀层的零件,磁粉检验应安排在电镀工序之后进行;对于镀层较厚的零件,在电镀前后均应安排检验工序,但镀层不允许超出50μm,使用中的零件,镀层不允许超出80μm。
a 对湿法用非荧光磁粉和荧光磁粉,配制成磁悬液后,不应有外来材料、结块、浮渣等。
b 对干法用非荧光磁粉,应表现干燥,流动性、分散性好,无外来材料,无团块。
a 对湿法用非荧光磁粉,配制成磁悬液后,应呈黑色、红色或其它所要求的颜色。
1.1 本方法规定了铁磁性材料和零件磁粉检验时工艺的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
1.2 本方法适用于铁磁性材料及其成品、半成品零件的磁粉探伤检验。不适用于非铁磁性材料的检验,也不适用于母材为铁磁材料但用奥氏体焊条焊接的焊缝的检验。
7.2.3对油孔或其他难于去除内部磁粉的部位,可在检验前用适当的物质堵住。
在工件磁化的同时施加磁悬液,至少通电两次,每次时间不可以少于0.5s,停止浇注磁悬液后再通电数次,每次0.5~1s,检验在断电之后进行。
将导体(芯棒或电缆)穿入空心零件的孔中,并置于孔的中心。使电流从导体上通过,利用导体产生的周向磁场来使工件得到感应磁化。用于检查空心零件内、外表面与电流方向平行的和端头径向的不连续性。
将导体(芯棒或电缆)穿入空心零件的孔中,并贴近内壁放置。使电流从导体上通过,利用导体产生的周向磁场来使工件得到感应磁化。用于局部检验空心零件内、外表面与电流方向平行和端头径向的不连续性。
5.2.1磁粉所用的液体分散剂可分为油和水。分散剂应拥有非常良好的分散性和润湿性,对零件无腐蚀,对人体无害。
5.2.2.1磁粉检验用的油基载液应具有低粘度、高闪点、无荧光、无臭味和无毒性等,其主要技术方面的要求是:
磁化电流类型有交流电(AC)、单相半波整流电(HW)、单相全波整流电、三相全波整流电(FWDC)和冲击电流等,应根据不同的检验需要选用。
根据工件磁化时磁场的方向,可大致分为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和复合磁化三种。当不连续性的方向与磁场方向垂直时,检验测试灵敏度最高,两者夹角小于45°时,不连续性很难检测出来。为确保检测出零件上所有方向的不连续性,应至少对零件在两个垂直方向上磁化两次。根据零件的几何形状,可采用不一样的方法直接、间接或通过感应电流对零件进行周向、纵向或复合磁化。各种磁化方法的特点、应用场景范围和示意图见表3。
由于干粉法用的磁粉接触到零件表面会失去流动性,因此应在施加磁粉前进行磁化,在磁化的同时以最小的力呈均匀云雾状将干磁粉喷撒到零件表面,并在磁化力未去掉前用足够压力的干燥空气将多余的磁粉吹掉后再除去磁化电流。使用干粉法需经使用方批准。
适用于矫顽力在800A/m、剩余磁感应强度在0.8T以上的铁磁性材料和零件的检验。剩磁法的采用必须得到Ⅲ级人员或主管工程师的批准,并应确保能检测出缺陷样件上的自然缺陷或人工缺陷,缺陷样件应与实际受检件具有相同的材料、相同的加工工艺和相似的几何形状。
对湿法用非荧光磁粉和荧光磁粉,用酒精沉淀法做测量,酒精和磁粉明显分界处的磁粉高度应不低于180mm。不允许出现没有明显分界的情况。
a 对湿法用非荧光磁粉和荧光磁粉,配制成磁悬液后,磁粉应能从载液中被吸附和除去,在容器底部不应有残留物。
3.3 为防止强电及紫外线的危害,必须配备有关防护用品;同时,一定要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4.1.1 检验设备有便携式、移动式、固定式和专用设备,设备应具备对工件完成磁化、施加磁粉或磁悬液、提供观察条件及退磁等功能,有必要时,退磁装置亦可另外单独配置;检验设备应按零件形状、尺寸和技术方面的要求配备,同时满足相应技术及安全操作的要求。
5.1.1磁粉和用它配制的磁悬液是影响磁粉检验结果评定的主要的因素。一般规定采用黑磁粉、红磁粉、白磁粉等非荧光磁粉和荧光磁粉。磁粉有干法用磁粉和湿法用磁粉;磁粉应具有高磁导率、低矫顽力、合适的粒度和与被检零件表面有较高对比度的颜色。磁粉进厂后使用前应按规定检验其性能,不合格的磁粉不能使用。
a 对湿法用非荧光磁粉和荧光磁粉,用孔径为0.045mm(320目)的标准检验筛过筛,应有不低于98%重量百分比的磁粉通过标准检验筛。
b 对干法用非荧光磁粉,用孔径为0.18mm(80目)的标准检验筛过筛,应有不低于98%重量百分比的磁粉通过标准检验筛。
a 对湿法用非荧光磁粉和荧光磁粉,用湿连续法进行全方位检查,采用交流电时,在750A电流下,磁粉应能显示出E型标准试块上的2个孔;采用直流电时,在2500A电流下,磁粉应能显示出B型标准试块上的5个孔。
b 对干法用非荧光磁粉,用连续法进行全方位检查,采用交流电时,在750A电流下,磁粉应能显示出E型标准试块上的2个孔;采用直流电时,在2500A电流下,磁粉应能显示出B型标准试块上的6个孔。
对湿法用荧光磁粉,配制成磁悬液经反复搅拌试验后,磁悬液应保持原始的灵敏度、颜色和显示亮度。
对湿法用荧光磁粉,配制成磁悬液经在室温下静放14天后,磁粉应保持原始的灵敏度、颜色和显示亮度,磁悬液应能很好的再分散,并能满足5.1.2.2条、5.1.2.5条、5.1.2.6条和5.1.2.7条的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