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陈食、大安、卫星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片区燃气设施改造项目(不伤害原有设备的检测)服务竞采公告
供应商资格: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项的资质要求: ①具有有效期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项目包含CG-常规检测或(RT-射线照相检验测试、UT-超声波检验测试、MT-磁粉检测、PT-液体渗透检验测试)及《特定种类设备无损检验测试的机构级别评定证书》(A级) ②具备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书。 ③具备计量认证证书。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执行方,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6700元,由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代理机构缴纳。